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一、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二、办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第三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三、联系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电话:2140650)培训考核事宜。
四、办理时限
1、接到申请人报名登记表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可以安排培训考试。
2、在考核工作完毕20个工作日内,给出考核结果,然后在下一个20日内给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证书。
五、受理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满足作业工作对身体的特殊的要求;
3、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4、有与从事作业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技能的考试,成绩合格。
具体条件及考核要求见相关的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六、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应当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登记表,向办理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证件的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考核机构提出考核申请;
2、受理、考核: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考核机构,接到申请资料后,进行资格审查,认为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予以正式受理,并安排考核。对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资料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3、发证:在考核完毕20个工作日内,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给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证书。
七、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登记表;
3、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4、学历证明(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5、医疗卫生机构的体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