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局《2008年全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保山市综合技术检测中心:
2008年是全国的“隐患治理年”,各部门、各行业都高举隐患治理的旗帜,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安全发展”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做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我部门的一项硬任务,也是一项政治任务,为此省局印发了《2008年全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08年特种设备隐患治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和有关职责仍按保质监局发(2007)47号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排查整治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和再次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执行。
二.隐患整治重点
1.“土制起重机”、检验不合格起重机。
2.“土锅炉”。
3.未改造的“冶金起重机”。
4.2007年排查出未整改的隐患。
5.各建设工地在用特种设备。
7.未检验、未注册、未挂牌照的场内机动车辆。
8.8月份前对全市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商场、街道、液化气站和换瓶点、天然气公司、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等重点单位,做一次在用各类特种设备的全面检查。
三.各阶段的整治安排:省局对整治重点作了三个整治时段的部署,各县区局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省局的部署进行,市局按省局的要求同步检查整治,不做另外安排。
四.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各县区局接到文后,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本县区具体的整治方案,于4月25日前报市局,并严格按制定的方案组织实施。
五.信息和报表的报送
各县区局必须高度重视隐患整治工作的信息和报表报送工作。本次隐患整治工作共有5个报表,填报的要求是:4月23日前,附表1、2、3、4、5全部填报到市局特设科,以后每月的3号前填报附表1、2报到市局特设科。6月、9月、12月三个月23日前,填报3、4、5表报到市局特设科。每3个月至少有一篇隐患整治信息或简报报市局。
附:云质监局发(2008)32号“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云质监局发〔2008〕32号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8年
全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的要求,促进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府办电〔2008〕48号)要求,省局制定了《2008年全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近年来,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基本稳定,万台设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与国家总局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2007年全省特种设备数量为7.5万台,严重以上事故起数为9起,事故率1.2起/万台(国家总局要求为0.77以下),一些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有效整治,尤其是场(厂)内机动车辆和起重机械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频发的态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充分暴露了有关企业和单位法制观念不强、安全意识淡漠、责任制不落实、把关不严等问题。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换届之年”,也是举世瞩目的“奥运之年”和改革开放30周年,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确保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安全稳定,是事关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工作,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去年“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是提高企业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察、增强把关能力、创建良好社会环境的需要。要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使思想上更加重视、目标上更加明确、行动上更加自觉、方法上更加科学、工作上更加扎实,切实抓出实效。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局领导是本地区贯彻执行《实施方案》的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贯彻执行《实施方案》的直接责任人。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省局党组关于《全省质监系统行政问责制实施办法》(云质监党发〔2008〕23号)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恪尽职守,落实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各项责任。
二、精心组织,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质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组成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以我为主、责任明确、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在去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科学有效的工作方式,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要围绕不同重要时段的重点,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治理,不留后患。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三、采取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级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安全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各级质监部门要督促和引导企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仔细、全面地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存死角,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严重危及安全或企业拒绝整改的,要采取断然措施,责令停止设备运行,必要时报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整顿。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切实提高企业自身的应急救援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隐患治理能力。
四、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各级质监部门要吸取“4?18事故”的教训,认真分析近年来典型事故案例,总结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查找特种设备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预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要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规范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责任、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隐患分级治理机制、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制度。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评价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法规标准体系的构建结合起来,进一步夯实基础,逐步形成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各级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信息统计,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报送相关信息。要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及时按要求上报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有关报表(见附表1、2、3、4、5)和相关资料。凡第一次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报的单位,省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发生第二次的,省局将执行问责。
各级质监部门要建立隐患台帐或数据库,建立隐患登记、整改和销号的隐患全过程监管制度。要加强对数据的分析,摸清存在隐患的根源,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及时查找和解决共性问题。同时,要适时总结和交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2008年全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锅炉 特种设备 印发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安委会办公室。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5日印
打印:李雪梅 校对:李 为 (共印5份)
附件:
2008年全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一、排查治理工作依据
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按照《云南省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二、排查治理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全省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特种设备隐患定义和监管级别划分
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是指存在以下隐患之一的特种设备:
(一)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三)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
(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不合格”、“复检不合格”等)的特种设备。
(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简称安全监察机构)检查认为有可能造成死亡3人或3人以上事故,有必要列入的其他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一般隐患是除重大隐患以外的不符合规定的设备。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监管级别划分:
对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各州、市局上报省局,由省局上报省政府将其隐患整改列为省政府挂牌督办项目,由省局会同各州市局具体实施监管。
对发生事故可能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州、市局上报州、市政府将其隐患整改列为州、市政府挂牌督办项目,并由州、市质监部门会同县、区局具体实施监管。
对发生事故可能造成3人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由各县、区局上报县、区政府将其隐患整改列为县、区政府挂牌督办项目,并由县、区质监部门具体实施监管。
三、排查治理的范围
全省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事故隐患及其治理情况。
重点排查范围: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按《云南省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导意见》云质监局发〔2007〕71号文件确定)及其所属单位。
四、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 全面扎实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 突出重点, 加大工作力度,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组织对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尤其是对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做到排查不留死角, 重大隐患及时得到根治。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监控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建立和上报、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整改和销号情况;
7.使用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工作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并在有效期内;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的维护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8.对雨雪冰冻、大风等自然灾害损坏的特种设备是否已进行必要的维修及检验;
9.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长管拖车使用单位是否存在对拖车进行非法改造的行为。
(2)常压锅炉是否承压使用,小型汽水两用炉是否超压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为。
(3)氢氧等气体充装单位是否设置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和防止不相容气体错装的装置。
(4)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对超期未检、报废气瓶及钢印标记不清的气瓶进行充装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处理;是否遵守关于气瓶必须专用和不得改装使用的规定,保证只充装与气瓶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是否遵守不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的规定。
(5)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梯管理办法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
(6)冶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7)对租赁、承包经营的大型游乐设施,场地提供单位是否已进行统一管理,是否已落实设备运营者的安全责任。
(8)是否存在“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
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等违法行为。
五、各阶段排查治理重点
第一时段(3月至4月):围绕确保“奥运会”准备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一)省局成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崔守昌;
副组长:省局特设处处长 吴维达
副组长:省特检院院长 杨甦
副组长:省局特设处副处长 刘军红
成员:省局特设处、省特检院
(二)组织发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方案,落实计划、措施、时限和责任人。
(三)对2007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中确定的重点监控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档案或台帐,主要数据应录入电脑,实行动态管理,对事故隐患确定监管级别,并逐级上报上级监察部门。
对2007年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在4月20日前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应建立专项档案,制定整改计划、整改前的有效监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整改措施和经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整改计划和措施、监控方案应报当地州、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对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并加强监控措施。
4月25号前各州、市局填报本《实施方案》附表1、2、3、4、5。以后每个月5号前填报附件1、2表,6月、9月、12月的25号前填报3、4、5表,主要反映变化情况(新增、销号等)和隐患治理情况。
(四)对涉及重大活动的设备进行重点排查,确保重大活动的安全。
(五)加强对电力企业、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对因雨雪冰冻等原因停产(用)设备进行排查和检验,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六)针对今年实行的新休假制度,做好“清明”、“五一”等节假日前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春季旅游高峰期间的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各级质监部门要督促和引导企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仔细、全面地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存死角,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严重危及安全或企业拒绝整改的,要采取断然措施,责令停止设备运行,必要时报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整顿。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切实提高企业自身的应急救援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隐患治理能力。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确保奥运会安全保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加强对隐患治理是否到位的检查。
(二)在奥运进行期间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应急反应机制,组织特种设备维护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发生故障的设备及时进行救援处置。
(三)针对“六一”儿童节以及暑期旅游高峰期,在高温多雨的气候条件下,加强对游客集中的大型游乐园、节庆活动的排查,防止设备不巡检运行,超负荷、超时间运行。
第三时段(9月-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和冬季雨雪天气的环境,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一)针对“十一”黄金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监督检查。
(二)针对第四季度事故高发设备的特点,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气体充装单位以及“五小”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三)针对冬季滑雪,以滑雪场客运索道为重点,开展重点地区的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加以解决和整改。
(四)在冬季加强对供热锅炉、液化气体储配设备和公用管道的检查。
(五)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所发现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
六、统计报表
(一)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二)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情况统计表;
(三)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统计表;
(四)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
(五)重大事故隐患汇总表。
附表:
1.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情况统计表
3.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统计表
4.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
5.重大事故隐患汇总表